首页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考核结果与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考核结果与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考核满分为10分。考核按照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综合得分低于6分的企业评定为不合格,综合得分6分(含)以上至8分的企业评定为合格,综合得分8分(含)以上至9分的企业评定为良好,综合得分9分及以上的企业评定为优秀。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