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2017年)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方式与程序 第十二条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方式与程序 第十二条 民航局结合各单位自评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查情况,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