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2022年) 第65.83条

第65.83条 未取得合格证擅自训练的处罚

违反本规则规定,未取得合格证擅自对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实施执照课程训练的,颁发的成绩单和结业证书无效,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停止教学活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