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2022年) 第65.47条
第65.47条 教室、教学设施、设备要求
用于培训的教室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和健康的强制性标准,确保温控、照明和通风,教室位置应当确保教学不会受到外界干扰。
训练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教学所需的设施和用具,以满足每一学员的学习需求。
训练机构应当具备用于实践教学的训练设备,可模拟航空公司运行控制过程中各岗位工作;并配备飞行模拟训练器。训练设备需满足每一学员总计不低于120小时的实践教学训练需求。
用于培训的教室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和健康的强制性标准,确保温控、照明和通风,教室位置应当确保教学不会受到外界干扰。
训练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教学所需的设施和用具,以满足每一学员的学习需求。
训练机构应当具备用于实践教学的训练设备,可模拟航空公司运行控制过程中各岗位工作;并配备飞行模拟训练器。训练设备需满足每一学员总计不低于120小时的实践教学训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