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航空营运人、预先飞行计划受理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