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节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的时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在航班换季前,航空营运人应当按照民航总局规定的时限提交新航季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在航季运行期间,航空营运人提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的,应当不迟于航班执行前5个工作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