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第一节 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第十一条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第一节 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第十一条 在航班换季前和航季运行期间,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飞越中国领空的定期航班,其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应当以SITA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民航总局接受的其他方式提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