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飞行校验结论分为合格、限用和不合格。

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所有技术参数均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

本条第一款所称限用,是指校验对象的技术参数不能在标准覆盖区域内全部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但在飞行程序或者空域所要求的范围内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

本条第一款所称不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主要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不能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信号质量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