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确保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持续提供。因故无法提供服务时,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运行单位,并按照航空情报服务相关规定,及时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

在指定时段内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设施设备,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布服务时间,需要变更服务时间的,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