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数据和操作情况应当予以完整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0天。与事故、事故征候或者其它民用航空不安全事件调查有关的记录,应当按照有关要求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