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七节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七节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七节 运行记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设立工作日志,记录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运行基本情况。工作日志应当至少记录如下内容: 第一百二十八条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数据和操作情况应当予以完整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0天。与事故、事故征候或者其它民用航空不安全事件调查有关的记录,应当按照有关要求保存。 第一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