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七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设立工作日志,记录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运行基本情况。工作日志应当至少记录如下内容:

岗位人员值班与交接班情况;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基本情况(开机与关机时间、运行数据等);

设备维护情况;

设备故障与维修情况;

有害干扰情况;

设备应急处置情况;

违反规章和运行手册的情况;

与设备运行有关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