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4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者擅自移动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

禁止任何危害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及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电磁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