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4年) 第三章 设施与设备 第二节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七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设施与设备 第二节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七条 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对通信导航监视工程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实施和验收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