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4年)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七节 运行记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4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七节 运行记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设立工作日志,记录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运行基本情况。工作日志应当至少记录如下内容: 岗位人员值班与交接班情况;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基本情况(开机与关机时间、运行数据等); 设备维护情况; 设备故障与维修情况; 有害干扰情况; 设备应急处置情况; 违反规章和运行手册的情况; 与设备运行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七节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