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17年) 第183.55条
第183.55条 限制
如果发生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委任工作组行使某项职责的资格或者能力的变更,在按程序手册的要求向民航行政机关通报变更、得到批准并且进行适当记录之前,委任工作组成员不得行使此项职责。
对于确定由民航行政机关自己做出结论的问题,委任工作组成员应当在民航行政机关做出结论之后,再签署检查意见。
委任单位代表受民航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限制的约束。
如果发生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委任工作组行使某项职责的资格或者能力的变更,在按程序手册的要求向民航行政机关通报变更、得到批准并且进行适当记录之前,委任工作组成员不得行使此项职责。
对于确定由民航行政机关自己做出结论的问题,委任工作组成员应当在民航行政机关做出结论之后,再签署检查意见。
委任单位代表受民航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限制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