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17年) 第183.53条
第183.53条 程序手册
经批准的手册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可供委任工作组内每位成员使用。
包括1个说明,明确手册或者程序的何种更改可以由委任单位代表进行而无需民航行政机关的批准。对手册或者程序的所有其他更改应当经过民航行政机关批准才能执行。
包括以下内容:
授权职责和限制,包括产品和证件;
行使授权职责的程序;
委任单位代表和委任工作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的描述;
行使授权职责所在场所和所用设施的描述;
委任单位代表对委任工作组及其程序进行定期审核的程序;
根据审核结果制定相应措施的程序,包括所有纠正措施的文档;
与民航行政机关沟通的程序;
获取和保管与每个授权职责相关的规章指导材料的程序;
委任工作组成员的培训要求;
保管和提交与授权职责相关的记录的程序和要求;
对委任工作组每个岗位及该岗位所需的知识和经验的描述;
任命委任工作组成员的程序和根据第183.61条(a)(3)记录委任工作组成员档案的方式;
根据本条(b)的限制对手册进行修订的程序;
民航行政机关监管委任单位代表行使其授权职责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