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17年) 第183.49条

第183.49条 授权职责

委任单位代表具有以下职责:

在民航行政机关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当有关工程资料符合相应的适航规章时,可批准这些资料;

在民航行政机关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按照民航行政机关具体授权进行为颁发适航证件所需的评审、检查和试验的相关工作。

委任工作组可以行使这些职责,并且受委任单位代表的程序手册中所列出的限制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