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章 委任代表的管理 第183.17条 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17年) 第183.17条 第二章 委任代表的管理 第183.17条 记录和报告 每个委任代表应当按民航行政机关要求在授权期间保存相关工作记录和培训记录。 委任代表在行使职责期间,应当按民航行政机关规定定期向民航行政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对重要的或者不能决断的问题应当随时报告。 第183.16条 目录 第183.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