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章 委任代表的管理 第183.16条 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17年) 第183.16条 第二章 委任代表的管理 第183.16条 委任代表的责任 委任代表应当: 在委派权限范围内行使所授予的职责; 确保不会有相冲突的非委派事务或者其他干扰因素影响其行使授权职责; 在民航行政机关对其进行监管时予以配合。 第183.13条 目录 第183.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