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17年) 第183.19条

第183.19条 培训、检查和考核

委任代表应当参加规定的定期培训,以正确理解有关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并准确行使其职责。

民航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检查委任代表的工作情况。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对委任代表进行考核,并将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