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1993年) 第四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199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不得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空运销售代理合同: 该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的; 该单位或者个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未登记有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