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四章 投诉处理及信息报告 第三十五条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投诉处理及信息报告 第三十五条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等单位应当按照民航行政机关的要求,报送货运保障能力、运输量等货物运输相关数据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关数据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密。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