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四章 投诉处理及信息报告 第三十四条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投诉处理及信息报告 第三十四条 除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信息外,按照本章要求进行备案的内容或者信息发生变更的,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民航行政机关更新备案。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