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促进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以及托运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有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负责对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有关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以及其他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的单位加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建设安全可靠、智慧先进、优质高效的现代化民用航空货物… 第六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促进会员依法开展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提高服务质量。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