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经信息是指为满足民用航空行业管理需要由民用航空企业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收支状况、现金流量、财政资金缴拨和使用情况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财经和统计资料。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