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财经信息的保管和提供 第二十条 各类财经信息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民航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可以对外公布的行业财经信息由民航总局确定并统一对外公布。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