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民航局组织对各单位每一年度财经信息编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财经信息编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