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报送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财经信息资料的民航企业,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