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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重组改制企业财经信息的编报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民航企业在重组改制期间,应当遵守本办法的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重组改制企业应当对重组改制前会计报表的期末数与重组改制后会计报表期初数进行对比,并作说明。 第二十四条 企业重组改制后,原企业会计信息资料应当按国家关于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有关各方保管。国家对企业重组改制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合并改制的,原企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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