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民航局确定并统一对外公布行业财经信息。 民航局在行业内部实行财经信息反馈制度,为民航企业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