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 第十二条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 第十二条 民航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统计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的格式如实填报财务快报。财务快报中无法准确核算的财务指标,应当合理预估填报。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