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 第十一条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 第十一条 民航企业应当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和完整账簿记录以及相关生产统计资料为依据,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的格式编制年度会计报表。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