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2006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民航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航空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