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2006年) 第五章 民航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第四十六条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2006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民航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第四十六条 听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行政许可申请听证事项;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会上阐述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行政许可的有关事实; 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