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2006年) 第四章 民航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变更与延续 第三十七条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200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民航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变更与延续 第三十七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民航行政许可事项,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民航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节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