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2006年) 第四章 民航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二条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民航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未经法定程序停止实施的,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该项行政许可时,行政机关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