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二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机关、人员及职责 第十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1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机关、人员及职责 第十条 管理局之间对行政检查范围或者检查事项有争议的,报民航局确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