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中国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时,发现民航行政处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等措施: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适用依据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