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的意见及民航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事实、依据和理由等,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民航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民航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