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民航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提供计算违法所得的相关证据,包括依法应当退赔的款项和依法缴纳的税款相关证据;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相关证据的,民航行政机关可以使用已取得的证据认定违法所得。

当事人已经依法退赔款项和依法缴纳税款并主张予以扣除的,应当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