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民航行政机关发现已立案的案件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

民航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