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人员 第十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人员 第十条 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