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对民航空管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国家、民航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管理概念和安全管理体系知识;

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

民用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的报告以及处理;

典型航空不安全事件的案例分析;

岗位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

其他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所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