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0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贯彻落实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安全工作规划、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对本单位运行状况的经常性检查,定期评价安全状况,组织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收集、统计、分析本单位的安全信息,对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组织实施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按规定上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和信息。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