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200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和航路(线)空管设备的开放、运行和关闭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