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2006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的运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和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一百零五条,制定本规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