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三章 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一节 管制员执照 第七十三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三章 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一节 管制员执照 第七十三条 管制员执照的申请、考试、考核、颁发、注册、暂停、暂扣、吊销等,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执行。 引用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