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六百三十六条
第六百三十六条 施放重型或者中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后,施放气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将下列内容通知有关管制单位:
气球识别标志;
施放地点;
实际施放时刻;
预计穿越标准气压高度18000米的时刻与位置,如果高度是在18000米或者以下时,则为预计上升到某一巡航高度层的时刻和位置。
气球识别标志;
施放地点;
实际施放时刻;
预计穿越标准气压高度18000米的时刻与位置,如果高度是在18000米或者以下时,则为预计上升到某一巡航高度层的时刻和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