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五章 空中交通管制事故、差错的管理 第二节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节 第十五章 空中交通管制事故、差错的管理 第二节 差错管理 第五百五十五条 管制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制定管制工作严重和一般差错标准。 第五百五十六条 由于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上的失误,出现下列情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为空中交通管制严重差错: 第五百五十七条 管制单位应当分析产生差错的原因,从工作程序、班组管理、岗位监控、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心理状况等方面制定减少差错的措施。 第五百五十八条 因人为原因导致空中交通管制严重差错的,由所在管制单位暂停事件直接责任人岗位工作,进行相关的培训,经重新培训并合格后方可再从事管制岗位的工作。 第五百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百五十五条